索 引 號:FZ0001/2024-58205
發(fā)文機關: 市政府辦公室
文 號:撫府辦發(fā)〔2024〕34號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4-12-23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撫州市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qū)管委會、東臨新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撫州市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撫州市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全市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西省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fā)〔2023〕12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運維的數字化項目,主要包括:電子政務網絡平臺、重點業(yè)務數字化系統(tǒng)、數據資源庫、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政務云、數據中心等)、數字政府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tǒng)定義和范圍》(GB/T 40692-2021)規(guī)定的項目。
第三條 數字化項目建設應當做到“五統(tǒng)一”,即統(tǒng)一頂層架構、統(tǒng)一數字底座、統(tǒng)一技術標準、統(tǒng)一共性應用、統(tǒng)一運維運營。不符合“五統(tǒng)一”項目建設要求的平臺或系統(tǒng),原則上不得自建、自管、自用、自維。
第四條 市政數局負責數字化項目的規(guī)劃、評估、審核、監(jiān)管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數字化項目論證評估和聯(lián)合會審機制。
市發(fā)改委負責市級數字化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對數字化項目的網絡安全建設進行審查評估和監(jiān)督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數字化項目公共視頻、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數字化項目建設和運維保障資金統(tǒng)籌,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對資金使用進行日常監(jiān)督,指導督促部門(項目單位)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根據需要開展財政重點評價。
市檔案局負責數字化項目檔案的指導、監(jiān)督。
市委保密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數字化項目密碼應用及安全性評估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以及數字化項目應用安全可靠產品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和電子政務內網及相關數字化系統(tǒng)的管理工作。負責數字化項目的保密審查,指導、監(jiān)督、檢查數字化項目的保密管理。
市審計局負責數字化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
項目單位負責數字化項目需求提出、項目申報、資金使用、建設管理、運行維護、資產管理等全流程管理。二級機構數字化項目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統(tǒng)籌管理。
第五條 各縣(區(qū))、撫州高新區(qū)、東臨新區(qū)(以下簡稱各地)參照市級做法負責本地數字化項目管理。
第二章 統(tǒng)籌規(guī)劃和集約管理
第六條 數字化項目應當依托全市統(tǒng)一的政務云、電子政務網絡、大數據服務平臺、公共應用支撐體系等開展集約化建設,原則上按照“一部門一系統(tǒng)”“一市一平臺”要求,加快平臺系統(tǒng)整合對接。
第七條 市政數局、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在每年9月底前統(tǒng)籌征集各地各部門下一年度數字化項目建設需求,經論證評估并報市政府審定后,納入市數字化項目儲備庫(兩年有效)。建設目標、主要內容、技術路線等相似的項目不得拆分申報。
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未通過評估的不得安排預算。
第八條 跨部門共建的非涉密數字化項目,由市政數局會同參建部門共同開展項目框架設計,形成統(tǒng)一框架方案,確定項目的參建部門、建設目標、主體內容。
跨層級共享協(xié)同的數字化項目,項目牽頭單位應當統(tǒng)籌制定數據共享、業(yè)務協(xié)同的總體要求和標準規(guī)范。各地項目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的總體要求,按照本地有關規(guī)定開展項目審批建設工作,并做好與項目牽頭單位的銜接配合。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九條 各地各部門新建、改擴建、遷移、運維的數字化項目均需申報,不得未批先建(實施)。
第十條 各地各部門按照項目申報要求,提交擬開展項目的申報材料。除國家、省級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外,未納入市數字化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不予安排資金。涉密數字化項目審批、實施和運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單位、主要任務、建設地點、建設依據和必要性、績效目標,擬采用實施方式及主要原因等。
(二)技術方案。建設類項目提交項目技術方案,需包含集約化建設(列出需要統(tǒng)一納入公共項目的建設需求)、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系統(tǒng)及數據安全防護、等級保護、密碼應用、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等內容,涉及工作秘密的需包含信息防護內容。其中,涉密數字化項目需同步提交分級保護建設方案。運維類項目需提交運維實施方案。
市直各部門申報的數字化項目應經本部門黨委(黨組)或辦公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并明確資金來源。各地申報的數字化項目應經縣級政府集體會議審議通過,并明確資金來源。
第十二條 新建數字化項目在方案編制時要將網絡安全防護設備、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風險評估等費用納入項目總預算,軟件開發(fā)類項目還需將軟件檢測費用納入項目總預算。
第十三條 數字化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一)單獨新建或擴建非涉密機房、數據中心、云平臺以及公共支撐、數據資源等,新增采購非涉密服務器、存儲設備、服務端網絡設備等硬件設施的項目;
(二)單獨租賃互聯(lián)網出口線路的項目和未整合到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的專網租賃項目;
(三)不在政務云部署的非涉密新建項目,不遷移到政務云的非涉密升級改造項目;
(四)不應用安全可靠產品的數字化系統(tǒng);
(五)不符合密碼應用或網絡安全保密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保密隱患的項目;
(六)需求或績效目標不明確、內部系統(tǒng)整合不到位、數據共享要求落實不到位的項目;
(七)原項目尚未竣工驗收的升級改造類項目。
第四章 項目審批
第十四條 建立市級數字化項目論證評估機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科學性;
(二)項目投資匡算;
(三)項目是否符合“五統(tǒng)一”和“一市一平臺”要求;
(四)項目是否落實安全監(jiān)管、等級保護、密碼應用、安全可靠等相關要求;
(五)項目數據需求與共享等。
涉密數字化項目由市政數局組織專家開展論證評估,市委保密機要局協(xié)助從省保密科技領域專家?guī)熘羞x取至少2名專家參與,對分級保護建設方案進行論證,并出具專家評估報告。
第十五條 建立市級數字化項目聯(lián)合會審機制,原則上每季度由市政數局會同有關部門及專家對論證評估通過的項目進行會審,形成聯(lián)合會審意見。根據聯(lián)合會審意見,市政數局開展投資評審后出具項目審查意見。
第十六條 市直各部門投資5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化項目需經市級聯(lián)合會審通過后方可實施。投資50萬元以下的數字化項目,已明確資金來源且原則上在部門經費預算總額范圍統(tǒng)籌解決的,可簡化審查流程,在采購前報市政數局備案后即可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各地投資10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化項目需報市級進行聯(lián)合會審,通過后方可實施。投資100萬元以下的數字化項目由各地自行管理。
第十七條 堅持“省級主建,市縣主用”的原則,嚴格控制單獨新建數字化項目。各地各部門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類、跨部門跨層級集成類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不包括運維)的其他類別數字化項目,還需按程序報省級論證評估和聯(lián)合會審。縣級及以下以用為主,承接使用省市部署的各類應用系統(tǒng),支持有條件的探索建設縣域特色應用場景。
第十八條 數字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jié)能評估、規(guī)劃選址、用地預審、環(huán)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能耗項目的除外。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是項目建設責任主體,應當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全過程統(tǒng)籌協(xié)調,嚴格執(zhí)行項目建設管理各項規(guī)定。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用安全可靠的軟硬件產品,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商用密碼應用,加強數字化系統(tǒng)與數據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目標不變,主要建設內容確需調整且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總投資10%,調整后總投資未超出預算批復,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項目單位調整,同時向市政數局備案:
(一)根據國家、省級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二)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優(yōu)化的;
(三)根據所建數字化項目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在已批復項目建設規(guī)劃的框架下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數字化項目建設實施工程監(jiān)理制,項目單位按照數字化系統(tǒng)工程監(jiān)理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監(jiān)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jiān)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在采購或招投標完成后,項目單位需將采購(招投標)文件和合同等報市政數局備案,并由市政數局按要求報省級備案。
第二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xiàn)工程嚴重逾期、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向市政數局、市財政局報告。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項目實施管理,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項目批復后原則上半年未組織開工建設的,收回項目資金。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數字化項目驗收管理,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內容進行驗收。市政數局對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符合批復的設計規(guī)劃等內容進行符合性驗收。未通過符合性驗收的數字化項目,不予辦理項目款支付程序,項目單位需限期整改,整改后應重新開展驗收工作。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市政數局暫緩該單位后續(xù)數字化項目的審查和批復。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成后經6個月試運行正常,由項目單位組織終驗,終驗后向市政數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書面提出延期申請。開展竣工驗收前,項目的數據共享情況需經市政數局確認,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密碼應用及安全性評估情況需經市委保密機要局確認。確認不通過的,不組織竣工驗收,不安排運維經費。
各地實施的數字化項目,由各地組織竣工驗收,報市政數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加強項目知識產權保護,項目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明確,項目建設完成后形成的項目成果(如設計文件、源代碼、測試文檔、數據資源、數據接口等)及相關知識產權歸政府所有。
第七章 資金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每年6月底前,項目單位按需申請運維經費,編制項目運維實施方案報市政數局。市政數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各部門運維項目工作量、上一年度應用績效評價結果和數字化項目運維監(jiān)管情況,并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形成下一年度運維項目預算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安排運維經費。
第三十條 在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運行后6至12個月內,項目單位應當開展項目建設管理績效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報市政數局、市財政局。市政數局、市財政局適時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建設和運維經費的重要依據。對于運行低效的數字化系統(tǒng),原則上不安排運維經費。
第三十一條 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數字化項目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建設項目中包含數字化項目的,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政數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撫州市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撫府發(fā)〔2018〕29號)同時廢止。